| 字 段 |
說 明 |
| 類別名稱 |
頻寬類別的名稱。不能與其他類別有相同名稱,必須唯一,可使用方便記憶的名稱。制定第一條類別必須是線路的總頻寬類別。類別名稱如果沒有被分割,將會在“頻寬限制”中提供選擇。 |
| 所屬類別 |
類別從屬的上級頻寬類別,也就是上層類別,頻寬從這類別分割。如果是線路的總頻寬類別,與類別名稱相同或空白。 |
| 傳輸速率 |
可保證或限制的使用頻寬。例如:512Kbit。數值不能大於所屬類別的流量。速率單位為:Kbit、Mbit(1Mbit
等於 1024Kbit),每秒比特數,可以只輸入 K 或 M 。沒有輸入單位相等於 Kbit。如單位為 Kbps ,表示每秒位元組數(1Kbps
等於 8Kbit)。若允許本類別借用其他類別剩餘的頻寬,傳輸速率可輸入為:N/M ,M 為保證或限制的使用頻寬,M 為可借用的最大頻寬。例如:
512/640Kbit ,表示保證或限制的頻寬為 512Kbit ,最多可借用頻寬至 640Kbit 。
如果是制定路由器對外線路的總頻寬,數值是內向(下載)的傳輸速率。 |
| 猝發量 |
類別瞬間內可以傳送的資訊量。例如:5Kbit。一般情況下不需要設置,內部能根據傳輸速率的設置計算出合理的數值。 |
| 優先順序 |
當出現借用頻寬時,屬於相同類別下的類別之間分配頻寬的優先順序。數值越小,優先順序越高。優先順序高的類別先獲得借用,滿足借用頻寬後,如果還有剩餘的頻寬時才分配於較低優先順序的類別。如果沒有設定優先順序別,或優先順序別相同,則按所允許借用頻寬的比例分配剩餘的頻寬。 |